陳同佳懶人包

Hai Feng Kao
2 min readOct 22, 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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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ptt在吵陳同佳的新聞
其實這事很單純,根本沒什麼好吵的

201906
香港政府積極修改逃犯條例,刪除原本條例中明訂,移交逃犯不適用於中國、澳門及台灣的限制,這回修法,香港政府宣稱是針對去年2月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在台灣勒死女友裝廂棄屍命案,但台灣曾向香港提出3次司法請求,卻已讀不回。

台灣和香港沒有司法互助,香港本來就不能把犯人交給台灣。為了把犯人交給台灣,只好提出送中條例。沒想到卻引發反送中運動

201910
逃犯條例沒有通過修法,但港府稱陳同佳自願回台投案(殺人罪),要求台灣政府接收。

因為反送中運動的民意高漲,香港特首尊重民意撤回送中條例。那犯人怎麼辦呢?在香港判刑嗎?不行,因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。台灣和香港沒簽司法互助,台灣提供的證據沒有法律效力

那只好請他自己回台投案
也不行,因為蔡英文總統覺得港人港審,和台灣沒關係

那現在是要怎麼辦呢?

  1. 撒回送中條例、保留送台條例:這等於是打中共一巴掌,承認香港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,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
  2. 把人放走:這樣死者家屬要去港府灑冥紙抗議了
  3. 林鄭向蔡英文總統下跪,求小英大人有大量,放她一馬:政治比肥皂劇精采

這件事很單純是二個女人間的互婊
沒什麼好吵的

後記:
有網友覺得應該用國與國的關係押過來。

但是地球上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只有十五個,用這種方式進行司法互助好像不太實際

外交部加油好嗎
英國也沒在鳥中華民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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